秦安 郭凤丽:心怀不轨者才会惧怕《反间谍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下称《反间谍法》)7月1日开始实施。对此部分外媒老调重弹,批评《反间谍法》对在华外企造成了“不确定性”。针对此前中国政府依法审查或封杀个别美国企业,美国驻华大使伯恩斯称,中国针对美国企业是出于政治动机,而美国将反击。

此番故伎重演无非证明中美对国家安全概念的理解以及相关法律的推行有根本不同。美部分政客习惯于泛化国家安全概念,以自身利益需要来解读、施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他们依然处于以“丛林法则”为代表的暴力世界,遵循“院子里流氓”的强盗逻辑,法规仅仅是方便其实施霸凌的一种工具。而中国有理有据捍卫自身的国家安全,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完善规则、遵守规则,为有序推进和平、和谐、共同发展的美好世界提供中国智慧。

此次实施的《反间谍法》,是在2014版《反间谍法》5章40条的基础上,新增28条,修订或拆分37条,最终整合为6章68条。而2014版《反间谍法》实施的同时,1993年2月2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废止。另外,2021年4月26日,《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施行。这个历史沿革说明,现行2023版《反间谍法》的推出,具备了法律体系的延续性、系统性和逻辑的严密性。

一些西方政客和媒体以“概念不清”等极为牵强的借口对新版《反间谍法》进行指责,实在是站不住脚。西方之所以会产生这种“认知偏差”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认知层面的限制,中西存在文化、语言等方面的差异,西方部分政客和媒体可能没有做足功课,未能克服语言和文化的障碍,没有读懂相关的法律条文。而且对中国的基本法律以及历年来的《反间谍法》缺乏系统的了解,殊不知他们声称的“概念不清”在法律条款里都有明晰的解释。这一点且说他不知者无罪;二是别有用心指鹿为马。只要符合其利益,西方故意抹黑、恶意解读中国的例子有很多。如果带着既定目的和先验假设来解读《反间谍法》,那就不奇怪白的能说成黑的,我们再解释也没有意义。这一点着实是明知故犯的可恶;三是不同法律环境之间存在差异。在不同的文明和社会环境下,对同一问题,甚至可能会有截然相反的规定。比如,美国持枪合法,中国严禁持枪。这种差异,会深刻影响立法理念。美国人习惯了颐指气使,不合其心意的不是尝试理解,而是想方设法要将其毁灭。

2023版《反间谍法》有一个重大修订完善,也就是把“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作为反间谍的重要内容,对间谍行为的界定,也从5类扩展到6类。这一修订回应的是切实的国家安全需要。斯诺登披露的“棱镜门”暴露了美国网络霸凌的对象既涉及普通网民也包括国家元首;美军撤出阿富汗后,明目张胆整合资源准备针对中俄进行网络战;美军联合台湾民进党当局,将对大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经济社会造成持续性、混乱性的网络毁瘫,作为超越“抢滩登岸”的置顶选项。总而言之,《反间谍法》的实施,聚焦到中国共产党“一画开天”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伟业上,是让这个世界更有秩序的一个必要环节。我们常说“不看广告看疗效”,在立法层内,我们不靠武力靠文明,不信抹黑看行动,不比舆论比治理。

外界如果本着社会、国家治理经验分享的态度,客观、建设性地评价,想必中国人民都是欢迎的。但对于那些别有用心、颠倒黑白的抹黑,我们大可由他去。我们管不住别人的嘴,但是评判《反间谍法》好坏的,是中国的国家安全是否得到了切实的提升;是外商在中国是否得到了更安心的营商环境。对于后者,我想最近马斯克、比尔·盖茨等美企高管接连来访,答案就已经不言而喻。

光明正大在中国做生意的境内外人士,想来都不会把自己跟《反间谍法》联系在一起,毋庸说担心什么“不稳定”的事。恐怕只有那些想钻中国国家安全空子的人,担心这个法律坏了他们的好事才在那心急跳脚。(作者分别是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 莫斯科国立大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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