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评价激励机制 人才迸发创新活力
人才是寻求科技创新突破口的关键。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改革为抓手,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曾用三个“前所未有”概括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面貌:各地区各部门抓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前所未有,事业发展和政策创新为人才营造的条件前所未有,人才对我国发展的支撑作用前所未有,中华大地正在成为各类人才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热土。
在新时代人才工作中,评价、激励制度改革是重中之重,也是教育、科技、人才三者良性循环的“指挥棒”。6年来,我国针对科技人才工作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症下药推出了一系列举措,优秀科研人才得到了充分支持与充足激励,创新活力正在空前迸发。
评价体系不断完善
改革人才评价体系,是更好选拔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的基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科技创新体制,建设“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从美国回国的中国科学院物理所研究员郭尔佳,赶上了中国科学院物理所推出的“好政策”。新入所的研究人员6年内无须接受任何考核,工资为年薪制,不数文章、不看影响因子、不看经费数量,还配备充足的启动经费和团队支持。这一切得益于一系列接连出台的“利好”政策。
2018年10月,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在破除“四唯”的新评价体系当中,科研人员得以“松绑减负”,有了更多进行长远规划、自主创新探索的空间。
2022年9月,科技部会同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要求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作为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试点地区之一,深圳是华南地区唯一被纳入试点的城市。今年1月,深圳市政府以一号文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鼓励各试点单位会同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的“链主”“业主”企业以及开展前沿基础研究的企业等创新主体,细化人才评价标准、周期、方法、程序,促进科技界、产业界科研人才评价标准科学衔接。
我国近年的人才评价体系改革,改变的不只是对人才个人的评价,它是一套上下贯通,具备大局观、整体观的宏观谋划。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基地建设、科研机构评估、“双一流”大学建设、学科评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院士增选等工作中,我国加强政策衔接,形成了系统化、一致性的评价导向,在全社会搭建起了适合人才成长的创新氛围。
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把培育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青年科技人才上,给予青年人才更多的信任、更好的帮助、更有力的支持,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
培养用好青年科技人才,对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和人才强国意义重大。2022年,科技部等五部门就聚焦青年科研人员启动实施了“减负行动3.0”,有针对性地开展挑大梁、增机会、减考核、保时间、强身心五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起到先行先试的探索作用。
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采取更多突破性措施,包括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参与科技决策等,推动我国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在资金方面,政策同样给予青年科研人员有力支持。目前,我国科研人员经费主要来自竞争性资助,资源配置存在一定的“马太效应”。为了让科研经费更好为“人的创造性”服务,特别是向青年科技人才倾斜,我国不断深化资源配置方式改革,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资金支持。
2021年,财政部发布关于《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提出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年度预算的50%。
同年,上海市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试点设立“基础研究特区”。复旦大学将部分项目的评选定位为持续稳定支持45岁以下的青年人才挑战前沿科学问题,为相关人才提供考核周期为5年的科研经费。
福建省今年首设青年科学基金,促进基础研究青年科技人才培育,通过建立梯次化资助体系,引导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围绕相关领域方向科学技术问题,开展基础研究攻关。
目前,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实施中已经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参研人员中,45岁以下占比达80%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者成果完成人的平均年龄已低于45岁。北斗导航、探月探火等重大战略科技任务的许多项目团队平均年龄都在30多岁。在人工智能、信息通信等新兴产业领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已成为技术创新的主力。
激励政策释放创新活力
激励机制对科技人才的成长与发展至关重要。好的激励机制能够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给人才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构建起良好的创新生态。
近年来,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顺利实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稳步开展,高校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稳步扩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政策全面落实……
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意见》,针对科技激励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5个方面改革举措,包括“强化激励勇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制度安排”“加强对作出重大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健全长期稳定支持科技人员潜心研究的保障机制”“创造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成长环境”“营造尊重科学规律鼓励探索创新的生态”等。
提高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比例,允许科研人员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方式与单位共享成果转化收益……完善科技奖励、收入分配、成果赋权等激励制度,让更多优秀人才得到合理回报、释放创新活力,成为各地科技人才工作的重点之一。
今年2月,安徽省推出多项举措,鼓励各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补、打造“科大硅谷”企业最优孵化地、遴选一批高校等科研单位开展综合授权改革试点,要求对企业、科研单位和科技人才进行“明码”激励。一套能够匹配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让“人尽其才”有了实现的可能。
创新离不开人的才华,也发轫于优良的制度。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科技人才体制改革从顶层设计到落地实施,已渗透到各个科研部门、创新单元,最大限度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改革激发出的人才活力,正推动我国迈向世界科技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