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品:日本谋求“规则性权力”为核污染水排海公关
自日本于去年8月24日正式启动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三十年排海计划,至今年8月25日已完成八轮核污染水排海。在这一年里,约6.3万吨的核污染水被排入大海,核电站相关设备也被媒体爆出事故频频。那么,日本真的不在乎此事的负面影响吗?实际上,日本为其行为配套了相应的公关外交策略。
2021年4月13日,日本发布《关于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ALPS处理水处置的基本政策》,在宣布排污入海决定的同时,明确表示在排放中彻底实施“将声誉影响降至最低”的措施。2022年3月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发布的审查报告中,作为独立监管机构的日本核监管局也提到处理公众看法是他们在沟通中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去年首轮排污入海当天,日媒称外务省为应对所谓“负面消息”的相关传播政策制定的“公关预算”高达约700亿日元(约合35亿元人民币)。但与以往擅用的“黑色公关”有所区别,日本还将自己在全球安全发展中对于“规则性权力”的谋求运用其中。所谓“规则”就是共识性与权威性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包括法律、条约、标准与倡议等,行为体通过获得规则性权力从而影响国际社会其他行为体对其行为形成有利认知。
具体而言,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上,日本希望获得规则性权力的主要手段,是利用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具有主导作用的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背书。以日本驻华大使馆网站首页的“处理水相关Q&A”专题中的问题及回答为例可以看出,IAEA的审查与报告是目前日本回应国际社会担忧与反对的主要依据。
事实上,日本利用IAEA获得规则性权力的想法很大程度是一厢情愿。一方面,虽然IAEA是放射性废物管理领域的主管国际组织,但IAEA此前从未进行过类似项目的审查,这就使其审查的权威性及所作结论的公信力不足。
另一方面,通过对IAEA系列报告的解读可以发现,日本对于IAEA的审查和建议更多是“功利性取舍”,而这反过来严重损害IAEA的客观性与规范角色。这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一是有意漠视IAEA提出的安全审查范围问题。IAEA在系列审查中均表示,东电将核污染水排海行为纳入整个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报废工作,超出了IAEA整体安全审查的范围,容易造成利益相关方的困惑。
二是对IAEA的回复与其官方表述口径不一致。今年8月24日,日本首相岸田文雄称:“将基于科学见解,努力发布易懂的信息。”在日本驻华大使馆网站首页的“处理水相关Q&A”专题中,日本也有“此事归根结底是应该从科学、技术角度来进行判断的问题”的表述。而当IAEA在审查中发现日本官方未对首要责任方东电公司制定任何特定监管指南或技术文件,建议加强独立的技术监管时,日本核监管局却称,这是一个特殊情况,需要不同机构和当局从更广泛的视角进行考虑。
三是在需要科学严谨的解释时,对IAEA报告内容引用断章取义。以2023年7月IAEA发布的综合报告为例,日本一直将其“对人和环境的放射性影响可以忽略不计”的结论视作自己排海行为的“挡箭牌”,却罔顾该报告同时指出,尽管作出前述结论,一旦核污染水开始排放,之前审查和评估的许多技术议题将需要IAEA在不同时间重新评估。此外,该报告还称,就30年排放期而言,日本政府和东电公司必须考虑到,由排放所引起的辐射风险可能跨越国界,并可能持续很长时间。这在IAEA其他报告中也提到,但这些需要科学严谨解释的部分都在日本官方引用中被故意忽略。
总的来说,关于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周边国家需要警惕的是,日本利用自己熟悉IAEA规则与国际协调的优势,将“黑色公关”与对规则性权力的谋求结合,打着遵守国际标准和规则的幌子追求一己私利,具有较强的欺骗性。
作为IAEA成员国和指定理事国,中国支持并积极参与IAEA在福岛开展的监测工作,防止日方行径贻害全球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在这一年里,中日双方虽然一直有接触,但日方只顾让中方立即解除对日本海产品进口的禁令,却始终不回应中方提出的建立周边邻国等利益攸关方实质参与、独立、有效的长期国际监测安排。如果日本真心与IAEA合作的话,应该记得IAEA曾在系列报告中专门提到,同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合作十分必要。笔者建议日方在核污染水整个排海期间,应同邻国政府进行信息交流与互动,允许利益相关方参与审查监管步骤等。(作者是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